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会情况统计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2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截至2024年12月10日17点00分,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后附公证书正文部分)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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