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2月10日 03:2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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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股票代码:600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住 所:巩义市竹林镇竹林路16号

通讯地址:巩义市竹林镇竹林路16号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控制的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形成的协议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竹林镇政府作为太龙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众生实业的间接股东,因协议安排不再拥有对众生实业的控制权,不涉及众生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太龙药业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分别持有众生实业70%、30%股权;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持有金竹商贸42.3%股权、力天科技47%股权,赵庆新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8%的股权。

2023年4月8日,竹林镇政府与赵庆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于2016年7月15日起就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事项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解除。

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竹林镇政府因协议安排不再拥有对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控制权,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8.71%减少至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竹林镇人民政府

乙方:赵庆新

鉴于:2016年7月15日,甲乙双方曾就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事项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下称“《一致行动协议书》”)。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涉相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告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书》项下全部条款对各方再无约束力。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

第二条 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在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无需再必须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公司章程之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三条 双方确认,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期间,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7月4日,取得《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国有股东标识的批复》(巩政文〔2024〕43号), 同意依法取消众生实业证券账户标注的“CS”标识,在未依法取消众生实业证券账户标注的“CS”标识前,仍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及相关国有股权管理的规定。

2、2024年9月4日,取得《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情况说明》, 众生实业已不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不再符合证券账户标注为“CS”的规定。

3、2024年12月4日,众生实业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办理确认单》,证券账户由“国有实际控制股东(CS)”变更为“非国有或非国有实际控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全部为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太龙药业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及行政审批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龙药业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赵光辉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股票代码:600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

一致行动人名称:赵庆新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控制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赵庆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蓝度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上海蓝度与赵庆新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赵庆新将其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等委托上海蓝度行使,并于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后生效。

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上海蓝度因协议安排拥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53%的表决权,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了公司8.71%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形成的协议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蓝度作为太龙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众生实业的间接股东,因协议安排取得众生实业的控制权,不涉及众生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太龙药业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分别持有众生实业70%、30%股权;上海蓝度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45%的股权,赵庆新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8%的股权,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持有金竹商贸42.3%股权、力天科技47%股权。

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上海蓝度与赵庆新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赵庆新将其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等委托上海蓝度行使,并于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后生效。

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上海蓝度因协议安排拥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53%的表决权,并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赵庆新

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股东,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一致行动事项

除非甲方的意见涉嫌违法违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可能对乙方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承诺在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公司各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以及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乙方均应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甲方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全权委托甲方根据甲方自身意愿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代乙方行使股东的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除非公司要求,乙方无需就此再向甲方单独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一致行动原则

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以及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即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承诺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行。

(三)一致行动期间

甲方与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至乙方不再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权之日(含)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含)止,以孰先为原则。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与竹林镇政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且众生实业证券账户取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标识(CS)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全部为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太龙药业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龙药业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吕深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章):

赵庆新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公告编号:临2024-06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实业”)的间接股东因协议安排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涉及众生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变化。

近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众生实业《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其间接股东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度”)因协议安排取得众生实业股东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金竹商贸”)、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力天科技”)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上海蓝度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8.71%。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分别持有众生实业70%、30%股权;上海蓝度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45%的股权,赵庆新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8%的股权,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持有金竹商贸42.3%股权、力天科技47%股权。

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与赵庆新于2023年4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于2016年7月15日起就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事项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上海蓝度与赵庆新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赵庆新将其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等委托上海蓝度行使,协议于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后生效。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上海蓝度因协议安排拥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53%的表决权,并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了公司8.7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蓝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权益减少方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二)权益增加方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赵庆新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众生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及行政审批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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