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12月4日,宝塔实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出具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公司未对没收新建仓储库房的处罚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监管函指出,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建设高端轴承产业化基地仓储库房项目的需要,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先后在2015年3月、2022年6月收到责令退回土地、没收建筑物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未及时确认资产损失。前述事项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其中2015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多计17704912.91元,占当期调整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例均为12.9%。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希望公司及其管理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确保未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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