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电项目主要是核准制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不同的投资属性、项目内容,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主要涉及核准制和备案制。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发改部门。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以外的,实行备案制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目前我国风电项目主要是核准制,有向备案制转向的趋势,目前河北张家口、吉林省为备案制。
截至目前,北京市、重庆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福建省、云南省、湖南省、贵州省等11省(市)的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留在省一级;
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区);
陕西省、江苏省和湖北省则按容量大小划分核准权限,以江苏省为例,100MW以上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风电取得核准前有哪些前置性条件
---前置性手续
1、项目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双证合一);
3、水土保持批复文件;
虽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均未将水土保持批复文件明确规定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此进行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根据2012年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各地均制定了具体的评估办法,如浙江、江苏、山东、海南、福建、新疆等地,项目投资方应根据项目当地的要求,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针对该文件,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前置性报告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勘测定界报告;
4、水土保持报告;
5、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
---其他前置性工作
1、签订开发协议;
2、开展风资源评估工作;
3、前期各个相关部门初步意见
分别包括用地及选址、林/草地(如涉及)、接入、环评、文物、压覆矿、军事、是否占用生态红线等
三、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需要同步办理环评、电网接入、用林用草(含永久或临时)等相关专项审批,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开工建设等。
四、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有效期如何确定?
风电项目核准后通常有效期为2年,两年内,如果开工,则核准永久有效。开工通常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如两年内未开工的,需要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如核准机关允许延期,则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风电项目核准后若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取得延期批复文件,或者在延期后的有效期内仍未开工的,均可能发生项目核准文件失效的风险。
五、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出现哪些情形需要变更核准
笔者之前见到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中一般写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 需要进行核准变更,也有的核准批复中直接笼统一句话带过:“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需要进行按程序报告。
笔者之前所经历的风电项目较为常见的情况是 风机机型发生变化,做了相应的核准变更。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与投资并购》、风芒能源
(转自: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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