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27日 17:08 农机通网站

辽宁省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要求,我省继续常年受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文件规定的机具种类范围内,产品的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内要求一致。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投档机具重要信息必须来源于鉴定平台,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已有且可以正常办理补贴申请的产品不需投档;

办理服务系统内为封闭状态且档次未发生变化的产品,暂不需投档;

产品证书到期换证的需重新投档;未在办理服务系统内需重新投档;一览表中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投档;一览表中新增品目、档次变化的需重新投档;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必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内。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以及成套设备产品投档要求及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补贴资格(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辽宁省内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和投档时间

(一)投档方式。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进行。通过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提示内容,真实准确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资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录如需帮助可与山西万鸿科技公司联系。

(二)投档时间。第一批投档时间自发布通知起10个工作日止。其它批次投档时间请关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省级公告”相关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全面阅读理解通知内容。农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自主投档,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投档前必须认真阅读投档通知、仔细对照投档承诺书内容如实填写产品相关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据实填写产品销售价格)、填报错误(《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日期应为2024年8月16日以后)导致产品投档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辽宁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据实填报相关产品信息。农机生产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且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的,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3.重点审核机具要慎重填报。今年我厅将继续对高性能播种机基本配置和参数、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予以重点审核。高性能播种机重点审核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信息是否来自鉴定平台。轮式拖拉机重点审核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是否符合规定。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变更的相关材料,应能在鉴定平台中抓取并在“配置参数及其他证明文件”中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含侧深施肥装置)和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含侧深施肥装置)两个新增档次配置的侧深施肥装置相关投档文件应在“配置参数及其他证明文件”中提供,并说明具体配置产品情况,同时将具体配置产品情况(PDF格式文件)函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邮箱备案。

所有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中含有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相关要求的,应取得相关证书且符合相关规定。

配置参数或补测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4.及时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应及时向我厅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我厅;

5.部分机具需集中演示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对新增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比例产品、有异议的投档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按我厅要求组织开展限时现场集中演示评价,演示评价通过后的产品可按规定兑付补贴资金。机具限时现场集中演示评价的具体产品、演示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6.及时填报完善相关信息。获得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资格后,农机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办理服务系统按要求提供新的《2024年度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完善企业信息、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信息,及时准确上传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照片、销售发票等信息。企业必须保证购机者申办补贴时相关信息已上传系统。在补贴资金结算后,需在补贴系统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7.及时查阅有关变化通知。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投档产品形式审核公示、通告等有关文件请关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218.60.149.76/njpt/list.aspx?catalogid=62)栏相关内容。

四、联系方式

投档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024-23448700,邮箱:lnsnjj@sina.com

投档技术支持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 056 0569(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自行评价并将产品合理归入相应档次,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符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中“投档产品条件”要求。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名称一致,产品归档参数与一览表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相符。经我企业逐项核对“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采集至投档平台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本企业依据自主投档的要求,据实将产品投入相应补贴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3.本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上传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产品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4.本企业将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所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5.如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2024年度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

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认真学习领会理解相关政策并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二)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对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主动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三)及时在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中完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等信息,确保购机者办补顺畅;主动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四)及时督促指导购机者在购机年度内申领补贴;对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五)加强内部管理,不参与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加强整改;

(六)愿承担授权的经销企业的违规连带责任;承担违反政策规定和本承诺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损失,妥善处理好所有纠纷,并接受处理;

(七)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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