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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7583666
邮箱:dsb@dongfang.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835239、0755-23835294
邮箱:project_dfdqecm@citics.com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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