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9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信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1月25日在哈尔滨以线上+线下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曲柏龙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5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0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履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承诺,彻底解决公司与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书店”)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以下称“新华书店集团”)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出版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交易是公司按期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承诺的必要程序。公司上市时曾向中国证监会作出承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按照公平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公司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现大庆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龙版传媒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对大庆书店的受让条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是公司完成在省内主要发行渠道业务整合的重要标志。通过完成此次交易,新华书店集团将实现省内发行渠道全覆盖,使得各项业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符合《证券法》中规定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4]第14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认的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根据评估报告,大庆书店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80.84万元,受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180.84万元。受让完成后,龙版传媒持有新华书店集团100%股权不变,新华书店集团持有大庆书店100%股权,出版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大庆书店股权。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对方出版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以下审议批准程序:
1.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2.出版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六)过去12个月同类别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系独立交易,不属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内容。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出版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出版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出版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出版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持有出版集团100%的股权。出版集团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未出现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况,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做到明确分开,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受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受让方新华书店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新华书店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新华书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书店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公司持有新华书店集团100%的股权。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未出现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况,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做到明确分开,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100%股权,目前大庆书店基本情况如下: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大庆书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为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股东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大庆书店财务数据(单位: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财务数据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3308号)。
(三)大庆书店改制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宣函[ 2021]43号《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股权处置意见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市时向证监会作出的承诺,以2023年9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出版集团所属大庆书店及其下属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林甸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肇源县新华书店、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共8 家单位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相继开展了法律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召开了职工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现大庆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受让条件。
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发评估出具的以 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认的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根据评估报告,大庆书店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80.84万元,受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180.84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对赌及超额业绩奖励。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 万元
■
最近12个月内除改制评估外,大庆书店未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期间,未发现大庆书店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大庆书店净资产账面价值11,990.0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5,180.84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拟定为5,180.84万元。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出版集团和新华书店集团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出版集团持有的大庆书店100%股权。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中发评估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4]第146号)为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计价基础;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5,180.84元,即转让价款为5,180.84元。
(三)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受让方以支付给转让方现金货币的形式,依据协议受让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受让方新华书店集团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标的资产交割
双方同意,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方股权转让价款后30日内,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成有关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并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及备案等事项。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1.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受让方拥有和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日。
3.双方同意,在股权交割日之后,转让的股权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受让方拥有和承担。
(六)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致使目标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但目标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目标公司通过人员福利精算费用预提方式,充分保障职工权益。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股权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出版集团和龙版传媒同意并出具本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新华书店集团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决定;
2.转让方和受让方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有权机关(党委会、董事会等)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事项;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八)违约责任
1.如受让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则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兑现上市承诺而进行,符合公司进一步强化对省内发行渠道整合战略性考虑,有利于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更好的发挥产业间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大庆书店将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受让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将受到大庆书店未来实际经营情况而定。
(二)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或委托理财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大庆书店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形。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大庆书店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务承担等情况。截至议案提交之日,大庆书店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出版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庆书店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八、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曲柏龙、李连峰、金海滨、孙福军、何军5名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办公、线上通讯方式,对《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重点审核了该项议案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委员会委员曲柏龙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精算机构对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和人员费用精算,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且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精算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中介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即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有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现金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精算机构对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和人员费用精算,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且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精算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中介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即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有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现金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后方可实施。
(五)待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1.公司股东会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2.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作为省政府、省财政厅授权经营主体批准本次交易;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3308号);
7.《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4]第146号);
8.《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1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1月25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平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二)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2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出版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2024年11月25日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前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4 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邮政编码:150028。
(四)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系电话:0451-58792676。
联系人:李玉洋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