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时代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法律合规要点

循环经济时代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法律合规要点
2024年11月25日 17:56 中伦视界

在循环经济时代下,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实现产业链闭环的必经之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也较为综合、多样,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合规重点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作者丨吕威 姚瑶 张方伟

一、前言:循环经济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发展背景

发展循环经济来推动实现经济绿色增长和气候目标,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在我国《“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发展循环经济也明确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24年1-9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31.6万辆和83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1.7%和32.5%。[1]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极大拉动了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动力电池平均5-8年的使用寿命测算,动力电池逐渐进入规模化退役高峰期。2024年10月,《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当前动力电池逐年提升的报废量以及回收利用率不足的矛盾,“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的报废量也在逐年增加,悄然迎来一股退役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总量已超过58万吨。如何妥善处理好废旧电池,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尽管我国废旧电池数量庞大,但回收规范性较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2]

众所周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含有贵金属和有害物质,通过回收处理,既可以避免对土壤、水源的污染,又可以回收利用其中的锂、钴、镍等高价值金属,促进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言,规范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打造高效可持续发展闭环的关键一环。

在上述背景下,一方面,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为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的主体责任,将其对产品的责任延伸到回收利用和废物处置环节;另一方面,专门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与金属冶炼的企业,利用自身处理废弃金属资源的优势,在逐步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业务。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显示,某汽车企业与某工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合作开展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业务;南京公用(000421)、南京环境集团与赣锋锂业(002460)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围绕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布局。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相关法律规范体系

总体而言,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无直接法律规定,因该业务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产业作出了原则性指导和约束。其次,除生态环境部以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商务部等多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产业联合监管,相应出台了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再者,在“碳中和”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大量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的长期规范和政策性文件,促进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产业的行业规范和有序发展。

此外,自2016年以来,工信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相继推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等多项标准,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全流程提供规范和指导。

其中,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产业的主要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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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合规重点问题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涉及构建回收渠道、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运输、梯次利用、拆解和再生利用等多个环节,其中废旧动力电池及相关废料属于固体废物,且其生产和材料组成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因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也较为综合、多样。

(一)工信部“白名单”: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符合《规范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可以自行向工信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经审核,确定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在行业内简称为“白名单”。自2018年起至2024年上半年,工信部已陆续公布了五批“白名单”内的企业名录。根据《规范条件》,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2024年8月,工信部拟对《规范条件》进行修订,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对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规范要求。对于梯次利用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强调梯次产品质量检验、标识、保修和售后,提出梯次利用企业自建或与用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以承担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责任。对于再生利用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高回收率、低能耗的要求,如锂的回收率由不低于85%提高至90%,明确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同时,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新增企业申报“白名单”时应投产一年及以上,并将“白名单”申请流程与评价标准公之于众。最终落地的版本尚有待持续观察。

《规范条件》虽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但满足该规范条件在行业内是企业获得市场和监管认可的标志,也是汽车厂商和电池供应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的关键考量因素。因此,加入“白名单”并持续遵守《规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及时按年度提交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是综合利用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内容。

(二)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和固体废物监管

废电池及电池废料,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电池、废弃三元锂电池、废弃钴酸锂电池、废弃镍氢电池、废弃燃料电池等废电池,以及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极片、废电芯、废粉末及浆料、边角料等,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中会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物,因此相关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多方面的合规要求。

其一,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

其二,根据综合利用不同环节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相关企业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投产及取得排污许可后,企业还需持续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不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此外,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涉及将废电池及废料等固体废物转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相关企业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涉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相关企业还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需报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监管

综合利用企业,尤其是再生利用中包含金属冶炼等处理过程,即对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锂、镍、钴、锰等有价金属通过加工、提纯、合成等工艺,生产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过程,可能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管理危险化学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生产经营前,企业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等必要资质。

同时,锂离子电池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中被归类为第九类危险货物,企业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废旧动力电池时,应对承运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承运单位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按照第9类危险货物的要求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运输管理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结语

在循环经济时代下,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实现产业链闭环的必经之路,越来越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厂商和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我国近期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逐步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市场准入门槛和规范市场行为。因此,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业务的市场参与者需持续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完善合规体系,并尽合理努力就公司及其产品在供应链、技术等方面作出适应性调整,才能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责任的双赢。

[1] 查询网址:http://www.caam.org.cn/chn/4/cate_30/con_5236556.html。

[2] 《严格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载于《人民日报》(2024年10月16日第05版)。

吕威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规与政府监管部

姚瑶  

北京办公室  合规与政府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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