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179号提出的开展县级新型电力系统试点促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建议时指出:
近年来,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已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正在各地进行探索。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应“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相关价格机制,加快推进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17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县级新型电力系统试点促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电网,现答复如下:
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供应安全、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在电源侧持续推进农村新能源开发创新。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立足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优势。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完善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布局,统筹农村具备条件的屋顶或统筹安排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方式。二是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明确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鼓励支持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按照“村企合作”模式,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三是2023年3月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并公布了首批15个试点县名单,鼓励试点县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电网建设。国家能源局持续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不断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组织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二是将包括农村电网投资在内的电网企业输配电投资经成本监审后全部纳入输配电价,为持续推动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于引导需求侧响应,建立源荷互动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明确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组织电网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深化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用户侧需求响应资源日常服务、能力校核、效果评估等功能,为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和主要电网企业抓好文件落实,鼓励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常态化运行。
关于改革输配电价机制,促进就近消纳。近年来,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已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正在各地进行探索。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应“隔墙售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相关价格机制,加快推进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15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转自: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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