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微信借出7万多元,微信号却不是对方的!这笔钱能追回吗?

女子用微信借出7万多元,微信号却不是对方的!这笔钱能追回吗?
2024年11月23日 18:57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玉林市兴业县的谭女士将7万多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给他人,但对方没写借条,微信号也不是借款人本人的。这笔钱能否追回?谭女士补充相关证据后,近日,兴业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欠款人应偿还其本金及利息。

去年3月,谭女士认识了凌女士,凌女士的家人是谭女士的同村好姐妹。之后,凌女士以购买钩机资金不足为由分多次向谭女士提出借款请求。同年4月8日至26日,谭女士通过微信向凌女士先后转账7.26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凭证,未约定利息。

谭女士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凌女士催债,对方一直未还。追债时,谭女士发现凌女士的微信号并非其本人的,而是用其儿媳小钟的身份证号码注册。谭女士代理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到腾讯总部调取微信实名认证及转账记录,证明此微信号一直是凌女士实际使用。

谭女士通过微信转给凌女士的部分借款。

今年9月,谭女士将凌女士、小钟起诉至兴业县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7.26万元及利息。凌女士、小钟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根据谭女士提交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谭女士要求凌女士偿还借款本金7.26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及未约定有利息,故她只能从此案起诉之日起主张利息。此案接收款项的微信号虽是使用小钟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但无法认定借款与其有关,故要求小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凌女士应偿还谭女士7.26万元及利息。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黄茂吉律师表示,此案中,谭女士仅有微信转账的截图及其电话录音,没有该微信及电话的注册信息,且被告没有到庭承认,法院无法查清借贷事实的真伪。因此谭女士补充调取该微信的注册信息证据后,结合微信转账明细及微聊记录和通话录音,法院最终认定借贷事实的存在,判决胜诉。

黄茂吉提醒,民间借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借款时,口头协议、微信转账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发生争议,因此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正式合同,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丁春霞

校对:麦雪莉

责编:唐海波

审核:刘飞锋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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