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先生因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朱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朱霖、于翔、王晓芳、顾全根。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罗小春、孙峰、钱东平,均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为:秦立民、黄志平、屈丽霞。
3、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冰、李亚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含),具体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85,498股至14,170,9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至3.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
3、邮政编码:215500
4、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曹胜、赵滨。
5、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6、邮箱地址:csqs@caip.com.cn
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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