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02:0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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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4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08,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08,3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0万股。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89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9、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因公司剩余预留的89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预留股份已失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5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7人考核结果未达到A,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完成了相关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08,34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85%。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08,34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4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已于11月14日披露了《股票交易风险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1月14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价短期涨幅明显高于同期上证A股指数,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78元,滚动市盈率为67.35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21.28倍。公司滚动市盈率估值高于该行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触及股票异动,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6.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40%。经自查,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相关市场热点的澄清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关于日出东方发布苏北首座“全液冷超充站”的新闻,公司建设此超充站仅系采购华为超充充电桩产品,目前该超充站处于内部试用阶段,并未形成相关业务收入和收益。

公司在此特别提示,公司首座光储充充电站业务并未实质性展开商业运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暂无大规模推广光储充充电站业务的计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热点概念炒作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四、公司股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收盘价格为8.78元,滚动市盈率为67.35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21.28倍。公司滚动市盈率估值高于该行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3、4、5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子辉、宋伟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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