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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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中股份数为921,32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小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达代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换届完成,同意选举李昕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昕彦女士简历详见于2024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以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上述董事、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DON BRUCE XU(许多)先生、侯兴旺先生、侯培林先生、朱子奇先生、刘一展先生、程杰先生、徐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谭援强先生、张珺女士、吴宏先生、李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3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昕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晓云女士、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昕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3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侯培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DON BRUCE XU(许多)先生、刘一展先生、程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一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钟青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刘一展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易钧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易钧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

电话:0731-88125688

邮箱:fsir@farso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钟青兰女士: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15年4月,历任迪欧咖啡餐饮集团会计、东莞市景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8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华曙三维打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钟青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468股,通过枝江市顾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寿光市华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华曙高科家园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16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58,633股,持股比例0.2073%。钟青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钟青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易钧栎女士: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至2021年7月,历任深圳华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专员、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易钧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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