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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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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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2、权益分配期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查询和修改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收益分配方式的,请务必在2024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1月12日起增加华创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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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到华创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89
公司网址:www.hczq.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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