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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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3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3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2024年3月发布了《应用指南2024》,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发布《应用指南2024》,规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日期

财政部会计司2024年3月发布了《应用指南202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印发的《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5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志增,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建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含税金额为¥1,378,000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60,000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000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行程序

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注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万元与上表中187,121.31万元存在1,647.62万元的差异,系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含原募投所有项目产生的利息。另,“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

注3: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其中,公司拟调整“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投资金额,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新增建设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注4:“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立项后,公司对项目展开了积极的推动工作。由于公司在北美的客户的工厂分散在美国多个州和墨西哥、加拿大,为同时考虑现有、潜在新客户和项目优化选址,公司就北美仓储物流中心的选址在多个地区进行了调研。公司聘请了第三方咨询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潜在的选址地区和政府招商政策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并对潜在的具体设施进行了评估。调研和考察的地区分别涉及美国密歇根州、印第安纳州、南卡莱罗纳州和阿拉巴马州。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和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公司出于审慎和保护投资的原则,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对本项目暂缓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鉴于北美业务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会继续评估投资方式和地区,包括对潜在设施进行租赁。如果公司评估并决定改变投资方式,将按照公司章程、交易所、证监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制度履行流程对项目进行优化变更。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上更加聚焦,更加审慎、严谨、科学,将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人员的扩充等工作放缓,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展缓慢。同时,为了降本增效,优化资金的投入产出效果,公司加强了在低成本的菏泽基地的研发能力建设、资源投入,放慢了在相对高成本基地(主要为北京、上海)的研发能力建设、资源投入。以上措施未负面影响公司研发工作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延后不但未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确保了宝贵的募集资金使用能够细水长流,物尽其用。

综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未实施新项目,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本次延期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一层1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7日

至2024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1

7、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每股可投10票,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每股可投1票。

本次议案不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

3、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1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

2、 电子邮箱:tzzgx@jjeglobal.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935151转5224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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