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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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一62804370
传 真:010一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 系 人:马芹、戴萌昕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08,764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等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费用为25万元,出具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费用为5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并范围内拟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主体的审计费用合计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11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评审,公司拟聘请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建一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任朋军先生,独立董事刘洪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按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公司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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