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版江苏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征求意见时间从11月7日至11月11日17时。
通知内容如下:
《收费目录》以C码前15位为单元制定
《收费目录》依据江苏省医用耗材相关收费政策,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为单元制定。
可单独收费耗材须在招采子系统挂网
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是指符合《收费目录》中“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前 15 位”和“备注”等要素要求,并在江苏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非工具、非设备类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注明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价格构成”或“说明”中已注明包含的医用耗材,在按照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时,不得另行收费。
《收费目录》按年度调整
《收费目录》根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和国家医用耗材医保编码治理等工作的推进,原则上按年度调整。
《目录》多次征求意见,诸多变化需注意
昨日《通知》的发布,是江苏今年第三次对本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目录》中共有5142条医用耗材信息。
今年5月24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录》以截至2024年3月底符合江苏省可单独收费政策的产品数据为基础,共收载医用耗材产品52795个,分甲乙管理,甲类2869个,乙类49926个,并对其中4818个医用耗材进行备注。
今年7月3日,江苏省医保局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截至2024年3月31日)》征求意见。《目录》中收录了2024年3月31日前在江苏省招采子系统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
通过对比三则文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 可单独收费耗材要求: 从未提及在招采子系统挂网转变为明确提出须在招采子系统挂网。
2. 目录制定单元: 从医用耗材代码前20位转变为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
3. 目录调整: 5月24日意见稿明确实行动态调整,7月3日意见稿明确依据招采子系统挂网耗材实行动态调整,11月7日意见稿则明确根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和国家医用耗材医保编码治理等工作按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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