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联社
【海南:海口、三亚、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80米 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18层】财联社11月7日电,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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