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6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4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9,068.8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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