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应从四个方面发力

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应从四个方面发力
2024年10月31日 14:08 法治周末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何雨诺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山东淄博的一位女子发现她通过高某某代办存入某银行的40万元凭空消失。经山东警方初步审查,陆某某、高某某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储户资金存入某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储户资金受损。警方确认,这两名嫌疑人并非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储户存款丢失的情况不是孤例。

此前,河南的一位储户在某银行存的200多万元也不翼而飞。这位储户的儿子快要结婚了,她准备取出一部分钱用于婚礼费用,却发现账户余额为零。银行最初含糊其词,直到储户威胁要报警,银行才承认是一名前员工离职后私自转走了这笔钱。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对储户的损失负责,赔偿200多万元及利息。

这些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储户存款安全的高度关注。储户存款出现“不翼而飞”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储户自身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不当被人利用的问题,也有银行内部个别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移花接木、暗中侵吞等问题,亦有网络黑客违法入侵金融系统改变存款数字、暗中窃取或破坏等问题。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如何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四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首先,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保护好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必须加大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力度,银行应该在方便和安全之间,根据场景进行精细化的考虑权衡,稳固信任这一经营活动的基石;其次,相关部门应当针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大力肃清内部侵害储户利益的蛀虫,并对包庇、变相包庇金融害虫的行为进行惩处;再次,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储户与金融单位之间的存款纠纷中,应当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合理分配储户与金融单位的举证责任,不让个别管理有漏洞的金融单位逃脱自身应负的责任;最后,储户也应当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保管好包括自己银行卡密码在内的个人信息,不要过分相信他人,将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保管,更不要贪图所谓的高息,陷入骗子设下的圈套,最终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

存款安全问题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经济安全和民众对金融单位的信心,切不可漠不关心,更不可出现问题后遮着、掩着、盖着、推着、挡着,而应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消除导致存款不安全的隐患与漏洞,构建起公民存款安全的铁壁铜墙。

责编: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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