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2.公司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3年度公司支付给中证天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35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3.1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其他金融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56.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为1,203.41万元;中证天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万元。中证天通不存在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固德威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樊晓鹏,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4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1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晓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分别为300万元和5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证天通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证天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鉴于中证天通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电话:0755-89492166,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4年11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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