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保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戴保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保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2.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830.0889万股的0.3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以2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022人调整为1,017人,因提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9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7.5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2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以2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9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2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142.50万股
3.授予人数:731人
4.授予价格:21.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授予价格为21.5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10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14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57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9.20%、49.64%(分别采用3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效期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的平均值)
(4)无风险利率:1.46%、1.57%(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间的中债国债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万股,按照预留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提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赵忠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9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2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事先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保家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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