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30日 21: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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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4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上述决议的有效期需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4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钟小萍监事会主席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关联监事钟小萍、耿富华、刘霞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上述决议的有效期需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4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梳理及减值测试。经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1-9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变动金额为331.36万元,其中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1,228.77万元,当期转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增加利润总额的金额为85.30万元,结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21.13万元,结转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71万元,因其他变动影响的金额为-686.27万元。

一、2024年1-9月减值准备余额及当期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4年1-9月公司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890.31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0.94万元,因其他变动影响的金额为-7.33万元。

(二)存货

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1-9月,公司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82万元,因销售结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21.13万元,其他变动影响的金额为-668.32万元,原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状况及未来用途把部分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三)其他应收款

根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4年1-9月,公司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35.64万元(主要是增加对亿华公司代垫临迁费的减值准备299.61万元),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84.36万元,因其他变动影响的金额为-10.62万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4年1-9月因销售结转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71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1-9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变动金额为331.36万元,其中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1,228.77万元,当期转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增加利润总额的金额为85.30万元,结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21.13万元,结转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71万元,因其他变动影响的金额为-686.2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6日,8:30一12:00,14:00一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郑露、邓惠娟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32689450 邮编:510031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4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广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47)。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除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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