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上年度(2023年)1-6月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均已扣除划分为权益的永续债4.96亿元及报告期归属于划分为权益的永续债持有人利息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思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煅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明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谢思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煅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明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思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煅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明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7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汽车)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思瑜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7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汽车)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远航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7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汽车)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不再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而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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