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30日 21: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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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吴以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佳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1:本报告期(7-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2亿元,同期变动的原因主要系(1)2023年同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新冠相关产品、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2)本报告期联合营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注2:本报告期(7-9月)、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主要得益于经营利润的变动以及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运营效率的贡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仅指A股。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61,424,455股(其中:A股889,890,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2,398,711股,下同)的35.98%。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于报告期末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复星国际通过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77,533,500股H股,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0%)。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指2024年1月1日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业绩概述

202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09.12亿元、同比增长0.69%,不含新冠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5.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6亿元,同比增长24.58%)。

本集团进一步聚焦创新药和高值器械,并不断推进精益运营、降本增效和资产轻量化,以优化资产、财务结构,积极推动供应链管理和运营效率的提升、实现健康的经营现金流。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7亿元、同比增长21.33%;管理费用率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剔除新并购企业影响,管理费用同口径减少约3亿元。

2024年7月以来,本集团主要研发和经营进展如下:

1、持续推进创新转型和创新产品的开发落地

创新研发方面,本集团持续聚焦优势管线,优化研发项目管理和资源分配,确保关键项目优先推进,从而实现高效的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的持续落地。202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研发投入共计39.15亿元;其中,研发费用为26.48亿元。在自研投入的同时,本集团充分践行开放式研发模式,通过发起设立/管理产业基金等方式开展研发项目的孵化和投入,确保药品创新研发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研发管线进展更新如下:

注1:2024年7月,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斯鲁利单抗注射液(PD-1抑制剂)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用于一线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的国际多中心III期研究获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许可。

注2:2024年7月,本集团自主研发的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I期、III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监局批准,用于预防由相关肺炎球菌株感染引起的肺炎球菌疾病。

注3:2024年9月,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用于预防狂犬病的I期、III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监局批准。

同时,报告期内,本集团多款产品、管线临床试验结果于行业大会、期刊中公布:

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治疗ALK 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创新药复瑞替尼(Foritinib,即SAF-189s)的III期研究期中分析结果于2024年世界肺癌大会(WCLC)期间发布。上述研究发现,复瑞替尼整体疗效良好,相比于克唑替尼治疗可使PFS显著改善,使CNS进展风险降低,且其安全性可控,治疗后未出现新的安全性信号。复瑞替尼有望突破目前ALK阳性NSCLC治疗所面临的临床困难,为NSCLC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本集团许可引进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中国境内商标:达希斐?)治疗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中国III期多中心、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结果于整形美容外科杂志(JPRAS)发表。该研究结果显示,于中度/重度眉间纹的中国人群,该产品具有持久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

本集团的创新型抗HER2单抗HLX22联合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和化疗用于一线治疗HER2阳性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交界部(G/GEJ)癌的II期临床研究(HLX22-GC-201)结果相继于2024年欧洲肿瘤学会胃肠道肿瘤研讨会(ESMO GI)和Cell Press细胞出版社旗下的综合性医学旗舰期刊MED发布。已开展的研究结果显示,在HLX02(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联用化疗的基础上加入HLX22,可明显改善HER2阳性G/GEJ癌患者一线治疗的效果,且安全性可控。

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真实世界多中心研究数据于2024年世界肺癌大会(WCLC)公布。真实世界数据验证了临床试验结果,为斯鲁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和铂类一线治疗ES-SCLC补充有力证据。此外,报告期内,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还得到欧洲药品监督管理局(EMA)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以下简称“CHMP”)积极审评意见,获推荐批准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适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CHMP的审评意见将会被递交至欧盟委员会(EC),作为上市许可审批的参考。

2、增持细胞治疗平台复星凯特股权至100%

2024年9月13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复星凯特(现已更名为“复星凯瑞(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即《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复星凯特与Kite Pharma就2017年签订的相关许可协议进行全面修订及重述并达成《Amended and Restated License Agreement》(即《修订及重述之许可协议》)。根据约定,复星医药产业将增持复星凯特50%的股权(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复星医药产业将持有复星凯特100%股权,复星凯特将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复星凯特也将与Kite Pharma继续推进既有许可产品Axi-Cel(即复星凯特已上市产品“奕凯达”)及Brexu-Cel(即复星凯特在研项目FKC889)在中国境内及香港、澳门的开发和商业化合作。

(二)其他

1、A股回购进展

2024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A股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A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A股回购方案,自2024年8月6日(即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除权除息日)起,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29.7302元/股(含本数)。

截至2024年9月25日收市,A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本公司已完成该方案的实施。于A股回购方案下,本公司实际回购5,677,700股A股(约占截至2024年9月25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2,398,711股〉的0.21%),回购总金额约为12,6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H股回购进展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回购方案,批准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H股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日(即2024年6月26日)本公司H股总数(即551,940,500股)的5%(即不超过27,597,025股)。

根据H股回购方案,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首次实施H股回购。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累计回购5,471,500股H股(约占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2,398,711股〉的0.20%),累计回购总金额约为港币6,6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控股股东增持进展

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计划于2023年9月13日(含当日)起12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其中增持A股的总金额亦不低于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2,156,611股,下同)的2%(且滚动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复星高科技及/或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9月12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于增持计划下,复星高科技累计增持本公司4,295,000股A股,约占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0,119万元。

4、对复宏汉霖实施吸收合并及私有化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4日及2024年8月23日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对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的私有化方案及其修订。根据该方案(经修订后),控股子公司复星新药(即要约人暨合并方)拟以现金及/或换股方式收购并注销复宏汉霖其他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复宏汉霖股份(包括H股及非上市股份)(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并私有化复宏汉霖。于吸收合并完成后,复星新药(作为合并后存续主体)将承继和承接复宏汉霖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复宏汉霖的法人主体将予以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该交易尚处于相关主管机构审核过程中、尚待复宏汉霖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复宏汉霖自愿退市申请还需获得联交所批准。吸收合并和复宏汉霖自愿退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下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授权,因(1)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及(2)本集团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出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情形,2024年8月7日,董事会及监事会批准本公司回购注销合计1,072,246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合计22,830,809.73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相关年度的现金股利。前述1,072,246股A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完成回购,并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注销。于该等股份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2,672,398,711股减少至2,671,326,465股、注册资本由2,672,398,711元减少至2,671,326,465元。

6、2022年H股员工持股计划下部分未归属份额收回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H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授权,因(1)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持有人离职、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及(2)本集团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2024年8月7日,董事会批准H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合计22,963,400份尚未归属的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以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6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

因李胜利先生已辞去复星健康董事职务,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2022年2月已采纳的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以人民币156.5659万元回购李胜利先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人民币150万元复星健康注册资本(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0.0283%)的跟投(即本次回购)。

由于李胜利先生为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其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回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回购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一、本计划及本次进展前的实施情况概述

2022年2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及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股东会分别批准采纳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跟投和限制性股权单位,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2022年2月11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即人民币380,435万元,下同)的8%(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10月29日,下同〉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即人民币530,435万元,下同〉的5.7377%),并授权复星健康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本计划。同日,本公司董事会及复星健康董事会分别批准复星健康以人民币1.0元/激励权益的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包括8名本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首次授予。有关本计划及首次授予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计划已合计授出且存续的激励权益共计22,519.79万份(包括本次拟回购的激励权益),对应共计人民币22,519.79万元复星健康注册资本(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4.2455%)。

二、本次进展(包括本次回购暨关联交易)

因李胜利先生(即“回购对象”)已于2024年9月辞去复星健康董事职务, 2024年10月29日,复星健康董事会批准根据2022年2月已采纳的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李胜利先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人民币150万元复星健康注册资本(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0.0283%)的跟投,回购价款为回购对象已支付的授予价格与相关激励权益按持股期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共计人民币156.5659万元。此外,根据本计划,回购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人民币900万元复星健康注册资本(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0.1697%)的限制性股权单位将自动失效(与本次回购合称“本次进展”)。

于本次进展完成后,回购对象将不再持有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权益。

由于李胜利先生系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其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回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回购已经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12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由于个人原因李胜利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总裁职务。由于李胜利先生离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满12个月,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其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复星健康基本情况

复星健康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为陈玉卿先生。复星健康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0,435万元,其中: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分别持有复星健康94.2623%、5.7377%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健康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48,9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5,40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1,761万元;2023年,复星健康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3,2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668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健康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57,9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9,42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0,467万元;2024年1至6月,复星健康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6,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698万元。

五、本次回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已经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12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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