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亳州新闻网
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卫健委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现场回复群众关注的独生子女待遇、二女户优待政策等问题。
一市民咨询: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但丧偶后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第一个孩子还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谯城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高杰回复:按国家要求,独生子女的认定是以夫妻双方现有存活子女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该市民生育了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就不再享受以前所说的独生子女家庭待遇了。
一市民咨询:现在还能办理“二女户”吗?有什么政策?
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黄思先回复:农村家庭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两个女孩,且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女户”,但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就没有“二女户”这一说法了。
一市民咨询:独生子女户家庭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县区政府代缴?
谯城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高杰回复:享受县区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分两类,一类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另一类是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出嫁、考上大学或者参军,这类人群就不再代缴了。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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