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监控设备及其他周边电子产品设备供应合作(合作期限2年)。
2.2项目地点:横店影视股份各影院所在地。
2.3项目包含:每年约25家新开影院的监控设备、台式电脑及周边电子产品采购(详情看招标文件)。
3.投标须知
3.1投标商通用要求:
3.1.1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1.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中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商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取得该项目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代理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在经营招标产品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
3.2.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来(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货物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3投标时暂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汇入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76342053003492(请注明:电子设备招标保证金)
3.4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5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6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00。开标时间暂定于2024年11月12日14:00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大楼一楼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18067638876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13605723232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转自:看横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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