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10月24日电 10月22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信息。2022年10月28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富润(600070.SH)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称2020年、2021年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对浙江富润开始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2023年4月18日上午,天健所与浙江富润管理层沟通后双方明确浙江富润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确定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金额。参会人员包括天健所相关会计师、浙江富润部分时任董事及高管等;付海鹏作为浙江富润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参会。
2023年4月27日晚间,浙江富润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等多份公告,其中包括董事会关于2022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等。
付海鹏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18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付海鹏控制并操作“梁某燕”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24日卖出“浙江富润”股票285,200股,成交金额共计1,486,696.00元,经计算,避损金额487,856.07元。
付海鹏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4年10月17日决定:对付海鹏没收违法所得487,856.07元,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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