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4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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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部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部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药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药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药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国药股份ESG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全部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ESG工作细则》。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药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拟改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07月18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36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75家、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共6.63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许安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楠,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昆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楠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安平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王昆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楠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安平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 57.20 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 40 万元,合计人民币 97.20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3 年度(124 万元)同比降低21%。审计收费系考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普华永道中天于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原为普华永道中天,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拟改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审计团队一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天健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 评价,认为天健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国药股份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

至2024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层

(三)登记日期:2024 年11月4日至6日

(四)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罗丽春

邮编:100077 电话:010-67271828

电子邮箱:gygfzqb@sinopharm.com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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