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20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承办,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等协办的“新公司法实施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是新《公司法》颁布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召开的第一次年会。来自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近400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本次会议。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孙巾淋、赵唯、谢欣、李洪灯等受邀参会。
左起:谢欣、孙巾淋、赵唯、李洪灯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主持。复旦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金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分别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做会长工作报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宣读2023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商法年度人物”。
大会主题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万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梁上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蒋大兴,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分别做大会主题报告。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孙巾淋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孙巾淋作为与谈人参与了第二分会场“公司治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与市场化挑战”主题讨论。孙律师结合各位教授的发言,探讨了《公司法》第191条与第11条第3款的衔接适用以及192条的“指示”行为的具体司法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实务问题,同时指出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认定不是静态的定性,而是需要在动态中平衡各方利益,期待通过司法解释建立统一的裁判规则,并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界定其适用的边界。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李洪灯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李洪灯作为主要发言人参与了第三分会场“企业家精神、股权转让、公司登记与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讨论。李律师发表了“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检讨与反思”的主题报告。通过解读九民纪要及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说明我国在立法上已经确立了“股东名册变更生效主义”,进而分析了实务中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检讨了股东名册本身存在的“不置备、易造假、难判断”等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冲击,并对学界及实务界给出的否定新《公司法》确定股东名册变更生效主义和扩张解释股东名册至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等所谓实质股东名册的两种解决路径进行剖析,最后就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应当坚持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综合判断原则和进一步完善股东名册的具体规则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次会议作为新《公司法》实施后的重要会议,规模宏大,讨论全面。会议积极回应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求,集中讨论了新《公司法》的实施、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制度创新等关键议题。金诚同达为成功协办此次重要会议感到荣幸,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合作与交流,将进一步促进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的紧密结合,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金诚同达是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金诚同达律师经常受邀在政府机构、专业协会、民间团体主办的会议上发表演讲,参与人大和政协提案的起草,参与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或者修法,参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讨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实施的调研,积极投身于中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转自:金诚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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