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检察:敬告老年朋友:警惕电话里的假“孙子”

禅城检察:敬告老年朋友:警惕电话里的假“孙子”
2024年10月12日 18:16 广东检察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亲情的珍视,通过冒充“孙子”等亲属,在电话中编造紧急情况,企图骗取钱财。老年朋友们一时焦急之下往往就会“中招”。

“有个广告,跑腿就能赚钱,一起出去闯闯。”黄某甲获悉“赚快钱路子”后,纠集陈某某、邹某某、黄某乙不辞千里从广西来到佛山市禅城区。黄某甲平常通过Telegram软件与一位匿名上家对接业务,该上家实际上是从事诈骗活动的骗子。

2023年12月3日,75岁的被害人李某在家接到电话,被告知自己的孙子在外面喝酒被警察抓了,让李某去银行取3万元出来做保释,并要求其第二天在指定地点缴费。“最近很多病毒,记得带好口罩,不要告诉他的爸妈,不然他会被骂。”诈骗者为防止事情暴露费尽心思。

2023年12月4日,黄某甲等4人根据上游诈骗者的指示来到指定地点。邹某某、黄某乙戴口罩、帽子伪装后,按诈骗者交代,谎称是“陈所长的同事”与被害人李某见面,取走现金人民币30000元,并在现场拨通一个电话声称是李某的孙子,说他已经安全。随后陈某某在ATM机处将其中26400元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存入上家指定账户,余下的3600元作为佣金由黄某甲保管处理。

黄某甲等人被抓获之后,并不承认有参与诈骗行为:“我不是跟他们(诈骗者)一伙的,只是帮人跑腿收现金,没有诈骗别人。”能否定性为诈骗,需要进一步厘清。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黄某甲等人的对接工作是诈骗活动最后收到钱款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经办检察官准确把握住了黄某甲等人的行为特征进行定性。

2024年4月8日,禅城区检察院对帮人跑腿取赃款的黄某甲等4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4月23日,4名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共计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如接到可疑电话,要及时向子女核实情况,切勿因对后辈的溺爱心理而上当受骗。

来源:禅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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