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4日电 (谭伟旗 王雪)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发现某保险公司存在定损未能及时有效通知赔偿义务人,单方定损流程不完善等问题,虽案涉金额较小,但双方矛盾较为突出。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知赔偿义务人参与定损,并在车辆需单方定损时保留证据材料,在合理期间内尽快启动追偿程序。
保险公司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改进措施。目前,公司已建立制度规范,要求定损前均以电话及书面短信形式发送及告知代位追偿事项,通知责任方共同参与定损,并将进一步优化流程,保留相关拆解证据,尽快在保存期限内开展追偿工作。保险公司将上述情况复函法院。
以此次司法建议为契机,该保险公司到该院进行回访调研,双方就审判实践中涉保险案件进行业务交流。
座谈会上,该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林峰就保险公司的总体案件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就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王林峰表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弥补企业的管理漏洞、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希望此份司法建议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化解纠纷。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该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针对司法建议内容,公司已经在逐项整改,并已制定详细的计划逐步推动落实。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实现“建议一案、治理一片”,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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