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02: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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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30日(星期一)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23日(星期一)至09月2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ksway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30日 上午 11:00-12: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30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山口胜先生;

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

董事会秘书高丽芳女士;

财务总监靳希平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30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23日(星期一)至09月2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ksway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12-5715 2590

邮箱:ir@ksway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丽芳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陈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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