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49人,代表股份458,753,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87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10,517,9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01%。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股
股东:刘松华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00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46人,代表股份248,236,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8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46人,代表股份14,845,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92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3%;反对4,047,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弃权78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1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79%;反对4,04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42%;弃权78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03,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2,56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弃权89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94,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62%;反对2,560,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61%;弃权89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449,713,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3%;反对8,445,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1%;弃权594,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4,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07%;反对8,445,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940%;弃权594,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449,683,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9%;反对8,462,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7%;弃权607,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4,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18%;反对8,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73%;弃权607,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8%。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449,954,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8%;反对8,24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2%;弃权559,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5,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33%;反对8,24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85%;弃权559,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谢焱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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