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议案的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表决的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退出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业基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其他项目投资合作、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考虑,经与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天工”)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创投”)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在恒大天工中所持有的49.75%认缴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9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48.1282万元),连同该等份额相关的所有合伙权益作价人民币248.1282万元转让给南京云泰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该份额剩余的实缴义务(1,741.8718万元)由南京云泰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恒大天工的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并签订交易协议、配合办理转让手续等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退出基金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转让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暨退出基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博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创投”)在表面工程技术领域共同设立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天工”)产业基金,并与博云创投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恒大天工产业基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1,99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2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退出基金的议案》。根据恒大天工产业基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其他项目投资合作、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考虑,经与恒大天工执行事务合伙人博云创投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在恒大天工中所持有的49.75%认缴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9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48.1282万元),连同该等份额相关的所有合伙权益作价人民币248.1282万元转让给南京云泰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云泰丰”),转让后该份额剩余的实缴义务(1,741.8718万元)由南京云泰丰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恒大天工的基金份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并签订交易协议、配合办理转让手续等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云泰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2号楼1706、1707、1708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2日
6、出资额:30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A5KD0F
8、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詹佳琪(持股比例 79.9%)、钟穗霞(持股比例 20%)、江苏博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
10、交易对方与公司本次交易之前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138.71万元,净资产:4,053.39万元,总负债85.3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10万元,净利润:10.07万元。
12、经查询,南京云泰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49.75%认缴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9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48.1282万元)。
1、企业名称: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19号科技创业园H座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成立时间:2022年07月22日
6、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7HT5J6E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公司(持股比例49.75%)、江苏博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25%)。
10、公司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1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放弃对该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3、经查询,恒大天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受让方:南京云泰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乙方”)
第1条 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款
1、甲方作为目标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其在目标合伙企业持有的49.75%份额(即甲方全部认缴出资人民币1,99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248.1282万元),连同该等份额相关的所有合伙权益作价人民币248.128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份额和合伙权益,转让后该份额剩余的实缴义务(1,741.8718万元)由乙方履行。经本协议各方协议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份额全部转让至乙方名下。
2、各方同意的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否则,乙方应当自逾期支付之日起,以逾期支付的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3、因上述份额转让产生的税费(如有)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做出的,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聚拢资金发展主业,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损益影响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丹阳博云恒大天工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退出基金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做出的,有利于公司聚拢资金、发展主业,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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