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BOPA薄膜募集资金投资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截至2024年3月,由芜湖明珠制膜公司负责建设的“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两条生产线均已投产。目前沧州BOPA薄膜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二)锂离子电池隔膜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至本报告期末,由芜湖明珠隔膜公司负责建设的该项目中的两条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上述两个项目的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及《关于部分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宏伟
2024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五名,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冯颖女士、梅丹女士、于增胜先生和于韶华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31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32号。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3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5年10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3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1月至6月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
三、2024年1月-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3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37.27万元为含利息收入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期,原因如下:
沧州项目生产线主要设备为国外进口专用设备,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薄膜生产线部分设备洽谈、交货周期有所延长,导致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延长,故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1年。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将沧州薄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等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项目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1年。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5年10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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