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情形进行处罚,共计罚款5580562.5元。
2月6日,西山区城市管理局收到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交办书,要求对西山区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D地块(土堆村)碧鸡名城项目实测建筑密度、绿地率不满足昆规条件(2010)0250号指标要求,实测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均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等问题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于2月9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当事人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西山区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D地块(土堆村)碧鸡名城项目位于西山区二环西路与西苑浦路交汇处,共建有五栋住宅楼以及配套用房和地下停车位等建筑,于2013年5月31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6月28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0101201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301012013*****号),2013年12月30日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字5301002013123*****号)。
施工单位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上)、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4年7月8日,该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2024年3月。
经与当事人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现场核实,结合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云南家燊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出具的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山区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D地块(土堆村)碧鸡名城项目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编号:竣工JS2023—061)、2024年5月22日出具的西山区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D地块(土堆村)碧鸡名城项目建筑基底面积情况说明,以及2024年4月7日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山区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D地块(土堆村)碧鸡名城项目的复函。
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绿地率不满足昆规条件(2010)0250号指标及规划许可要求:规划许可绿地面积12450平方米,实测绿地面积10644.24平方米,较规划许可减少1805.76平方米,规划许可绿地率为47%,实测绿地率为40.18%,较规划许可减少6.82%;
2.该项目13栋地上建筑面积为24781.89平方米,加上地下建筑面积164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431.25平方米,13栋与12栋间距减小1.08米,13栋整体向西位移了1.08米,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
当事人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情形。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计6页);
证据二:云南家燊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4页)
证据三: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勘验图、调查(询问)笔录2份、立案通知书、现场照片、留置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照片、任务交办书、现状认定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该项目的复函、云南家燊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建筑基底面积和13栋地上建筑面积更正及13栋实测建筑间距及地下建筑面积的情况说明、该项目D地块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批后竣工配建停车设施测量略图(地下二层)、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按照新的“建设工程造价”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的通知、案件合议记录、法律条款摘录(1份共计66页)
证据一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据二证明当事人委托的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云南家燊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身份;证据三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7月22日,依法向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西山区城市管理局认为,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造成项目烂尾、群众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违法情形较重,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同时该项目属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根据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以及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山区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D地块(土堆村)碧鸡名城项目可按现状进行认定的认定意见,对绿地面积不足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对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针对建筑物位移,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处以罚款5550562.5元。
二、针对绿地率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处以罚款3万元。
上述罚款,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持本决定书,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414室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并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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