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2人,监事周娟萍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万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坐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7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7月22日),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以上3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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