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7月16日 01: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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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6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4年7月29日、3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4年7月29日、30日上午10:00至19: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证券部

邮编:8300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康继东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真:0991-6603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5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本次回购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关于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有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回复。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股份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五)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7月14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7.8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51.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8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102.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5%。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8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5.09亿元,所有者权益65.02亿元,流动资产61.54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70%、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6.15%、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5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4.00亿元(含),不低于2.00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未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本次回购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关于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有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回复。

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五)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5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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