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和口头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刚、高珊珊、危洪涛、李海全回避表决。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和口头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监事会主席王婵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婵娟、龙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6号)(以下简称“首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首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分别于2023年9月11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5日向深交所提交及更新了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3.鉴于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公告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4.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5.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6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分别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31日向深交所提交及更新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6.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预计效益测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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