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 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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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风险提示中的诉讼案件一审败诉基于谨慎原则计提预计负债,工业级混合油市场价格同比下滑,且公司无新增及扩建项目,导致节能环保装备与配套工程业务减少。
四、风险提示
2022年3月15日,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优”)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3月2日,北京联优撤回诉讼。2023年10月31日,北京联优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北京联优主张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2017年11月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免除了公司相应债务,损害了北京联优作为金宇控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债务免除无效,北京联优有权代位金宇控股要求公司偿还相应债务。
公司主张该债务已通过2020年委托付款方案得到清偿。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将委托付款事项作为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在报告“第五节 重大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财务报告”章节中对本次涉及的相关债务进行了披露(公司、金宇控股和借款人经三方协商,金宇控股委托金宇车城从金宇车城应付金宇控股的应付款中支付),北京联优作为公司当时持股22.18%股东,对上述委托付款方案知情,并在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投票同意,故公司主张北京联优无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北京联优主张,判决公司需向北京联优偿还约3,900万元,基于此,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约3,900万元(包括本金、利息等费用),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积极上诉,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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