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4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捷先生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61,21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99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的通知,获悉其近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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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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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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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控股股东日发集团的通知,现将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4,75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8.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4%,对应融资余额为15,246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5,95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4%,对应融资余额为18,5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通过向日发集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日发集团严格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的业绩补偿约定。
5、公司控股股东为法人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7F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7F
法定代表人:吴捷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及控股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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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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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一年日发集团及吴捷先生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除了和日发精机存在业绩补偿诉讼之外,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鉴于日发集团回函及当前沟通协商的情况,公司认为日发集团存在无法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8、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但因目前存在业绩补偿事项,公司无法判断是否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以自有资金偿还或重新质押等方式归还应付账款。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4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8,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8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792,414.22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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