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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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37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生物科技”)委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 JYSW003系统性临床前研究项目工作,双方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金额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共计三次,金额为14,586.66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创新药领域的研发竞争力,提升公司技术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加快项目的研发申报进程,津药生物科技委托公司开展 JYSW003系统性临床前研究项目工作,双方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金额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共计发生14,586.66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药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赵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津药生物科技总资产2.34亿元,净资产2.3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38万元,净利润-3,106.3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由于津药生物科技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津药生物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为津药生物科技委托公司开展 JYSW003研究项目,目标为完成JYSW003系统性临床前研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项目研究内容为开展JYSW003项目的原料药和制剂的工艺开发和供样,并进行质控、药效、药代、毒理等支持申请临床试验的研究。

JYSW003适应症是银屑病,前期探索性研究结果初步显示药效明显、安全性优等特点。银屑病具有难根治、患者基数大且呈增长趋势的特点,现有药物无法满足临床需求,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二)定价政策

为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加快项目的研发申报进程,公司将与津药生物科技签署JYSW003项目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由于本次交易标的为创新药,交易价格参考了国家相关政策与市场收费标准。同时通过咨询多家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关于该创新药药学研究、药理研究、注册以及作用机制与适应症等制定个性化的临床前研究方案,综合制定交易价格,主要包含系统性临床前研究过程发生的管理费、研究经费、专家评估指导费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将与津药生物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应在向津药生物科技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津药生物科技的请求,为津药生物科技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公司研发的处方、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制备方法等,包括工艺步骤、工艺控制点、操作方法等工艺操作内容(限于中试规模)。

2.地点和方式:公司派技术人员到津药生物科技指定地点指导其进行样品试制,并协助其使产品达到申报临床试验的技术指标。

(二)津药生物科技向公司支付费用及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用的30%;

(2)完成原料药小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0%;

(3)完成制剂中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0%;

(4)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津药生物科技支付项目费用的10%。

津药生物科技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合同经双方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金企信国际咨询数据统计,自2015年至2021年中国银屑病药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从13.0亿元增至31.9亿元。根据IQVIA数据库显示,银屑病全球诊疗率为6.4%,而中国诊疗率仅为0.9%,有较大的临床需求。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创新药领域的研发竞争力,提升公司技术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津药生物科技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郭珉先生、徐华先生、徐晓阳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3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93,932,680股减少至1,091,886,6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93,932,680元减少至1,091,886,68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3.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网公告附件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33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于2022年5月11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元(含税),于2023年5月11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7元(含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89元/股。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公司已派发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1,093,932,680股减少至1,091,886,680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津药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加快项目的研发申报进程,公司与津药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署JYSW003系统性临床前研究项目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郭珉先生、徐华先生、徐晓阳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3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药药业”)2019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于2024年5月15日届满。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业绩指标的增长受到影响,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19年10月1日,公司披露间接控股股东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天药药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批复》(津医药人力﹝2019﹞17号)。

5.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6.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9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2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100,906,680股。

9.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100,786,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100,346,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100,046,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096,362,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096,242,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093,932,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5.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至1,091,886,68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就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发表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2.授予价格:2.31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人数及数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9,020,000股限制性股票。

5.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说明: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2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P=P0-V=2.31-0.01-0.014-0.01-0.087=2.189元/股。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元/股调整为2.189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公司已派发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现金红利需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应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478,694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法律意见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津药药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34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炜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与会监事全票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于2022年5月11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元(含税),于2023年5月11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7元(含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89元/股。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公司已派发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1,093,932,680股减少至1,091,886,680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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