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3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于本公告,具体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6月28日,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无需因为总股本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4,783,251,552股,其中A股股数为4,027,749,018股,H股股数为755,502,534股。
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发6.147元人民币;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先按每10股派发6.83元人民币,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66元人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83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A股除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其他事项
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
咨询联系人:李文斌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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