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集团及顺控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届时顺控集团及顺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或控制的方式从事对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
如顺控集团违反承诺,造成顺控集团及顺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则顺控集团承诺届时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终止该等同业竞争业务或将该等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4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科创璞顺认购上市公司21,697,368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32,98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科创璞顺于2024年3月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21,697,368股,认购金额为32,980.00万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世运电路A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王平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对于本次买卖股票的行为,王平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世运电路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世运电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世运电路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世运电路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的内容真实、充分,且由本人自愿做出,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除上述交易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世运电路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及时公告。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顺控集团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合并层面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华兴审字[2022]21010810022号、华兴审字[2023]220100440063号、华兴审字[2024]2301145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黎颂泉
2024年7月8日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王 鹏
2024年7月8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
法定代表人: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8日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有关当事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5、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新豪国际和佘英杰不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的声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9、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收购人(如收购人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等;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15、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黎颂泉
2024年7月8日
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王鹏
2024年7月8日
附表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黎颂泉
2024年7月8日
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王鹏
202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张天亮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佘英杰先生提请豁免其在《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有关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佘英杰先生、佘晴殷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世运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6日
至2024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豪国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沃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佘俊杰、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晟
电话:0750-8911768
邮箱:jason.liu@olympicpcb.com
3、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邮编:529728。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运电路”)本次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佘英杰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2024年7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国际”)、实际控制人佘英杰与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集团”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豪国际以20.20元/股的价格向顺控集团协议转让世运电路170,546,596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世运电路总股本的25.90%(以上合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顺控集团将持有世运电路25.90%的股份,顺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世运电路29.19%的股份。顺控集团和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德区国资局”)。世运电路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顺控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顺德区国资局。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次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的豁免事项为完成上述交易的前提 条件。豁免承诺的内容属于佘英杰先生的自愿性承诺,不会对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佘英杰先生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佘英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承诺。关联董事佘英杰先生、佘晴殷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新豪国际、深圳市沃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佘俊杰及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根据《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佘英杰 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一)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佘英杰先生申请豁免内容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自愿性承诺,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佘英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二)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2024年7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豪国际、实际控制人佘英杰与顺控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豪国际以20.20元/股的价格向顺控集团协议转让世运电路170,546,596股股份,占世运电路总股本的25.90%。本次转让完成后,顺控集团将持有世运电路25.90%的股份,顺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世运电路29.19%的股份。顺控集团和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顺德区国资局。世运电路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顺控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顺德区国资局。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规定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经营正在面临挑战
公司当前收入结构以境外为主,容易受到贸易摩擦带来的负面影响,境外控股股东较难推动公司国产供应链开拓,长期持续不利于公司价值的稳定增长。具体表现在近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崛起的背景下,汽车PCB产品国内市场广阔,但公司前期对国内市场布局相对不足,以致目前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远低于公司在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
公司本次引入顺控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可借助国有资本的影响力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产业和机器人制造等优势产业实现良好协同发展,为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增长空间。本次控股权变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印制电路板行业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印制电路板行业是重资产行业,无论是产能提升还是产品技术的升级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投入固定资产原值达41.78亿元。目前,印制电路板行业竞争激烈,资金充足才能更快提升技术水平,招揽行业人才,从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而控股股东的实力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得资金渠道和金额。截至2023年末,顺控集团总资产规模达453.54亿元,信用评级为AAA,信用情况良好。本次引入顺控集团成为控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和资金实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3、考虑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佘英杰自身已届退休年龄,且家族成员无继承公司经营意愿,并在近年陆续退出上市公司管理层。公司实际控制人佘英杰本次为上市公司引入的顺控集团实力雄厚,与顺控集团合作预计可助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佘英杰系公司创始人,目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保障公司各类经营活动平稳、正常进行,佘英杰将作为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在控股权转让后的3年内继续于公司任职,同时协助新控股股东熟悉公司各类业务,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平稳交接,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本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佘英杰先生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将有助于引入国有 资本作为公司的新控股股东,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四、本次豁免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一致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豪国际、深圳市沃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佘俊杰及广东顺德科创璞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佘英杰先生提请豁免其在《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有关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佘英杰先生、佘晴殷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已于2024年7月8日以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佘英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世运电路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该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佘英杰、佘晴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世运电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该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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