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5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料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王永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张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胡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贾光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薇女士、刘涛先生、贾光智先生、刘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为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贾光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刘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于2024年7月24日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5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其中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独立董事4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薇女士、刘霞女士、刘涛先生、贾光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次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贾光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贾季炫先生、独立董事张尚昆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季炫先生、张尚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1.非独立董事王彤先生:王彤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公路系交通工程专业。曾任职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收费养护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非独立董事张亮女士:1979年生,大专学历,历任昌吉市市政集团公司会计、财务科长,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汇通互联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非独立董事胡述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历。曾任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车间主任、生产处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独立董事李薇女士: 1967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MPACC导师;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年5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硕士研究生。2007年12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新疆众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独立董事刘霞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安徽铜陵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项目经理,大同市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启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独立董事刘涛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员、博士。1984年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获学士学位;2003年9月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公路学会常务理事、新疆干旱荒漠区公路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37年来主要从事道路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在主持或参加的30余项科研项目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获中国公路学会二等奖5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主持和参与了近千公里的各等级道路勘察设计和近百个各类工程技术咨询项目。获得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二、三等奖各一项。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3部专著编撰。200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3年入选自治区首届天山英才第一层次人选、2019年入选首届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曾获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称号,注册咨询工程师。2008年-2015年担任北新路桥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关村中科公路养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交通运输专家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独立董事贾光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专学历,后于新疆大学建工学院进行在职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曾任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地方道路处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现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贾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5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8日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学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三名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情况:
1.选举刘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选举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提名的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此外,上述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计5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8日
1.刘伟伟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3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4日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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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2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2日10:00至15: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现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转股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目前仍处于转股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31元/股,调整后“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2024年7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3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15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5月29日现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45,080,852股,因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含税),总分配现金股利103,212,936.32元(含税)。2024年7月15日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为本次权益分配除权除息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别详见2020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因此,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0.31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其中P0=10.31元/股,D=0.16元/股;
P1=P0-D=10.31-0.16=10.15元/股。
“交建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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