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9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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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全体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书面通讯方式发表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2023年11月30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078,540,349.0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拟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2023年11月30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进一步扩大船队及箱队规模,募集资金中拟计划使用115,431.45万元及87,118.00万元用于支付购置集装箱船舶及集装箱的相关款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满强航运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公司拟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满强航运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满强航运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全体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书面通讯方式发表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副总经理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李伽,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民建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在职法学硕士学位,历任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均辉货运上海有限公司职员,上海英颁斯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职员,达升物流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经理,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华北区总经理,上海临港现代物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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