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6月29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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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76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6.9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6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76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65,076,581×0.16)÷266,800,000≈0.1590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92-0.1590)+0]÷(1+0)≈26.7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6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 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郝明

毅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子公司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辞职后郝明毅先生在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 郝明毅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不

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 郝明毅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郝明毅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溢微”)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辞职后郝明毅先生在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郝明毅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基本情况

郝明毅先生,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2月在王氏华高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主管;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担任富士康富顶公司工程师;1999年7月起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总工办工程师、技术部工艺(设备)组主管、技术部副经理、制造厂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助理、制造厂(一厂)技术副厂长、运营中心设备部负责人、设备部副经理、设备部经理等职务,2023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清溢微技术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明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

(二)郝明毅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郝明毅先生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掩膜版工艺开发等研发项目,其所参与的研发项目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明毅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与竞业禁止情况

根据深圳清溢微与郝明毅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郝明毅先生对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过程中所获得所有保密和专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郝明毅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基础,故郝明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83人、84人、99人,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8.08%、16.25%、17.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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