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6月28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4年6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胡金根先生
(2)非独立董事:胡金根先生、胡志超先生、蒋淑兰女士、胡春香女士、李院生先生
(3)独立董事:黎毅女士、王金根先生、李宁先生
(4)职工代表董事:史琳女士
以上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胡金根先生(委员会主席)、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
(2)审计委员会:李宁先生(委员会主席)、史琳女士、黎毅女士。
(3)提名委员会:王金根先生(委员会主席)、胡志超先生、李宁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黎毅女士(委员会主席)、蒋淑兰女士、王金根先生。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席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席委员李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熊玉婷女士
3、职工代表监事:宋明玉女士
以上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选举陈云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胡志超先生
2、副总经理:胡春香女士
3、财务负责人:李院生先生
4、董事会秘书:廖芳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廖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四、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审计部负责人:熊玉婷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古欣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伍芸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王金佑先生、刘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胡智敏先生、王冬萍女士、王勤女士、杜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他们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他们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2024年6月28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胡金根先生主持。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胡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胡金根先生(委员会主席)、胡志超先生、蒋淑兰女士。
2、审计委员会:李宁先生(委员会主席)、史琳女士、黎毅女士。
3、提名委员会:王金根先生(委员会主席)、胡志超先生、李宁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黎毅女士(委员会主席)、蒋淑兰女士、王金根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胡志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胡春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院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廖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廖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熊玉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古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古欣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日常工作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发放办法: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季或年发放,年度总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董事会审定。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关联董事胡志超先生、胡春香女士、李院生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李院生先生、史琳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十)《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胡金根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执委,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金根直接持有公司8,600万股股份,通过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098.68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0,698.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胡金根先生与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胡春香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胡志超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副总监、吉安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安市工商联执委、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胡志超直接持有公司2,161.17万股股份,通过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41.12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202.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胡志超先生与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胡智敏先生、胡春香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胡春香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监事。胡春香直接持有公司1,077.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胡春香女士与胡金根先生、蒋淑兰女士、胡志超先生、胡智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院生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学专业。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李院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廖芳通过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玉婷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吉安阳明分店财务部长、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熊玉婷通过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1%。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古欣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古欣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96-8117072
传 真: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增加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此议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将增加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由5.95元/股调整为5.94元/股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5,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5,8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12%,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计算方法,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5.95-0.01=5.94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95元/股调整为5.9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光连锁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陈云玲女士主持。鉴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选举陈云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陈云玲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公共事务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共事务部副总监、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云玲通过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万股,通过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万股,通过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万股,通过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万股,合计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廖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31,153,502股。
4、关联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687,5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美莉、王志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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