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997,180,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7,115,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320,06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7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2%;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2%;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2%;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2%;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172,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1,00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59%;反对1,00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1,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2%;反对1,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0%;弃权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17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0%;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5,50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反对1,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74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40%;反对1,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5,41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1,7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5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0%;反对1,7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17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0%;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2%;反对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2%;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武岳;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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